学生考试成绩复查程序:
1、考试成绩出来后的一周内(若是期末考试,则在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),与所需复查成绩科目的任课教师联系,填写《考核成绩复查、修改登记表》,并请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系主任签字。
2、经任课教师的批准,在复查科目任课教师所在系,请任课教师和任课教师所在的系主任签字,核查试卷。
3、核查试卷后,将更改的结果送到教学工作部进行成绩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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