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同育人广告工作室安全操作规程
发布人:谢晓煜  发布时间:2021-03-30   浏览次数:1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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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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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实验202005



协同育人广告工作室安全操作规程


一、进入工作室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室使用流程。

二、学生未经值班教师允许,不得私自使用教师台式电脑、打印机等设备。

三、在使用电器时应先连接电源,后开电器开关,使用结束后应先关掉电器开关后断开电源,断开电源时要用手握住插头绝缘体而非导线。

四、禁止在工作室内使用电饭锅、电磁炉、电炉、热得快、带有明火电器或“三无电器”产品等大功率电器。

五、室内禁止抽烟,强化防火、防盗意识,人走拉闸断电、关窗锁门。

、严禁在本室存放易燃、易爆、腐蚀性物品。

、任何情况下都禁止私拉电线,如确需电路改造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,再由专业人员进行电路改造。

八、如发现需维修或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设备,应及时通报值班教师,便于安排专人维修处理。

九、如发生异常情况,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工作人员及时处理。

十、妥善保管好个人随身物品,工作室不承担保管个人物品的义务。

十一、师生不得存放私人物品。

十二、工作室内不得留宿。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。

十三、严禁在工作室及楼道内使用明火或燃烧任何物品。

十四、因违规操作而产生的设备的丢失或损坏,应由当事人按照《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》处理

十五、其他事项参考协同育人广告工作室其他规章制度执行。

十六、因不遵守上述条款而产生的事故,工作室将不承担责任。情节特别严重者,将按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执行。
十七、附则

(一)学生、教师违规操作一次,本实验室将作违规记录;学生违规操作三次以上,取消本学年实验室学习资格,并上报文学院办公室备案;教师违规操作三次以上,取消本学年实验室授课资格,并上报文学院办公室备案。

(二)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未尽事宜由文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(三)未尽事项或与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冲突的,按学校文件执行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文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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