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申请缓考程序
1、学生申请缓考至少应在该门课程考试前一周,填写《学生申请缓考审批表》,请辅导员、申请缓考科目的任课老师和学生所在系主任签字。
2、学生因病办理缓考,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。
3、报送教学工作部,经教学工作部同意,可参加缓考。缓考审批表需一式三份,教学工作部、学生工作部、学生所在系各存留一份。
版权所有 © 珠海科技学院 地址:广东珠海·金湾草堂 邮政编码:51904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