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学院

院实验〔2020〕02号
一、师生在使用实验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。
二、摄影棚的使用严格按照实验计划执行,非计划内容需经文学院广告实验室批准后才能进行。
三、教师上课时,应熟练使用设备,讲解使用时要注意规范,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要让学生明确,学生在操作时,教师必须在场,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。学生上课时间的安全问题,授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。
四、学生在进行实操时,需严格遵守实验室的纪律,不得大声喧哗、嬉闹,举止文明,认真参与实验内容的教学与实践。学生在正式上课前不得动用实验室设备,在上课教师作出讲解和实验安排之后方能进行实验项目。
五、摄影设备属于精密仪器,教师讲解及学生在进行实验时,需注意设备的安全使用与文明操作,由于操作不当或故意破坏而造成设备损坏,须执行《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》照价赔偿,并按规处罚(处罚措施详见附注)。
六、灯具在使用中必须小心谨慎,应在确保其关闭的情况下才能打开电源,使用完毕后应先放电再拔除电源。放电具体操作过程为:在用TEST按纽进行闪光完毕后的一瞬间立即关闭电源开关(动作必须迅速,否则闪光灯又将进行充电)。
七、未经工作人员允许,不得私自拆卸设备。
八、应时刻保持实验室干燥,在室内潮湿或室温过高时,要及时清除积水,同时打开通风设备。
九、注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。严禁在摄影实验室内进食及化妆。
十、室内禁止抽烟,不得喧哗、打闹,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。
十一、师生不得存放私人物品。
十二、未经工作人员允许,不得自行搬动室内设备、桌椅等设施。
十三、如在使用时发现异常情况,要及时报告授课教师及实验室工作人员。
十四、教师上完课后,应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记录表,组织学生整理好设备、卫生,并检查实验室安全,在学生离开后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十五、因不遵守上述条款而产生的事故,实验室将不承担责任。情节严重者和累计三次违规者,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有权终止其本学期进入实验室实习的权利。情节特别严重者,将按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执行。
十六、附则
(一)学生、教师违规操作一次,本实验室将作违规记录;学生违规操作三次以上,取消本学年实验室学习资格,并上报文学院办公室备案;教师违规操作三次以上,取消本学年实验室授课资格,并上报文学院办公室备案。
(二)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未尽事宜由文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(三)未尽事项或与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冲突的,按学校文件执行。
文学院
2020年9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