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学院
院实验〔2020〕04号
实验室管理细则
一、总则
(一)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、高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,为教师从事教学、科研和学生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环境,实现“综合性、应用型、开放式、有特色、居前列”的办学定位,学院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(二)针对实验室承担文学院广告学专业实验教学保障工作,为规范管理,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,延长实验室设备使用寿命,更好地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,特制定本管理细则。
二、实验室管理
(一)保持实验室安静、整洁。不在实验室喧哗、打闹和饮食,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纸屑,不污损桌椅。
(二)遵守课堂纪律,有效利用实验时间。不迟到早退,不做与实验课内容无关的操作,严禁擅自拆卸实验室设备,实验室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。
(三)实验课结束后,要正常关闭实验设备,并将设备摆放整齐,带走自己的所有物品,安静、有序地离开实验室。
(四)摄影设备属于精密仪器,教师在讲解和学生在进行实验时,注意设备的安全使用与文明操作,如果出现由于操作不当或故意破坏而造成设备损坏的,按《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实验教学设备损坏、丢失赔偿办法》(院发[2011]263号)文件相关规定赔偿。如故意损坏实验室设备,按学院相关条例进行处罚。
(五) 因地面拍摄背景布为白色且容易产生迹印,使用地面拍摄台时必须穿鞋套,鞋套由使用者自备。
(六)灯具在使用中必须小心谨慎,先应在确保其开关关闭的情况下才能插上电源,使用完毕后应先放电再拔除电源。放电具体操作过程是:在用TEST按纽进行闪光完毕后的一瞬间立即关闭电源开关(中间时间必须要尽量最短,否则闪光灯又将进行充电)。
(七)应时刻保持实验室干燥,在室内潮湿或室温过高时,要及时清除积水同时打开通风设备。
(八)注意天棚滑轨和各种灯具的使用安全,必须在教学人员指导下进行。推拉滑轨时应缓慢且用力适当,滑动不畅时应立即停止推拉动作。
(九)闪光灯在闪光瞬间亮度和温度较高,在使用中应避免近距离直视而造成伤害以及触碰烫伤。
(十) 触发器体积较小,使用触发器时应注意不要失手摔落。
(十一)对摄影棚进行维护管理,不使用时盖好设备防尘布,每月务必检修一次,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,不能处理的应立即上报,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处理。
(十二)其他事项参考摄影实验室其他规章制度执行。
三、实验室开放管理
(一)实验室在完成正常实验教学、科研任务的前提下,酌情对学生开放。
(二)本院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可来实验室进行实践活动。
(三)学生实验期间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,不做与实验内容无关的事。对违反纪律的学生,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对其批评教育无效的情况下,有权终止其实验,并责令其立即离开实验室。
四、安全管理
(一)实验室主任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,增强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。
(二)实验室主任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,消除安全隐患,采取积极防范措施,保障实验室安全。
(三)实验室内禁止吸烟、使用明火和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易挥发及有毒有害物品,且不准存放私人物品。
(四)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各类线路,防止用电超负荷或电线短路、老化,下班前关闭所有可关闭的设备电源和相应的电闸。
(五)每次使用过设备后清点实验室设备数量,并做好使用记录,防止实验室设备和各类零配件的丢失。
(六)定期检查实验室配备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,特别要注意灭火器的有效期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卫处,并做好记录。
(七)实验室走廊和消防通道严禁堆放各类物品,保证畅通。
(八)未经许可,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;未经允许,其他人员严禁操作实验室设备。
(九)节假日做好值班和安全检查工作,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,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,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。
(十)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未尽事宜由文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文学院
2020年9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