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学院
院实验〔2020〕06号
协同育人广告工作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
一、师生在使用工作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工作室各种规章制度。
二、学生在工作室值班时,需严格遵守工作室纪律,不得大声喧哗、嬉闹,举止应文明,认真参与工作室的实践活动。
三、工作室成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物品,离开工作室时带走自己的笔记本等贵重物品,做到自己的物品自己负责。
四、工作室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,每个成员必须爱护,不得损坏。离开工作室时应该检查门窗是否已经关闭,做到安全第一。
五、爱护工作室内所有设备,增强安全节约用电意识,养成随手关灯、关闭用电电器电源、拉电闸的良好习惯。最后离开工作室的人员,必须将所有用电设备(如电脑、打印机等)的电源全部切断,防止发生用电安全事故。
六、未经值班教师允许,不得私自拆卸设备。
七、注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,空气畅通。
八、室内禁止抽烟,不得喧哗、打闹,不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。
九、未经工作室值班教师允许,不得自行搬挪室内设备、桌椅等设施。
十、因违反工作室规章制度而产生的设备的丢失或损坏,应由当事人按照《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》处理。
十一、因不遵守上述条款而产生的事故,工作室将不承担责任。情节严重者和累计三次违规者,工作室有权终止其本学期进入工作室实践的权利。情节特别严重者,将按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执行。
十二、附则
(一)学生、教师违规操作一次,本实验室将作违规记录;学生违规操作三次以上,取消本学年实验室学习资格,并上报文学院办公室备案;教师违规操作三次以上,取消本学年实验室授课资格,并上报文学院办公室备案。
(二)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未尽事宜由文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(三)未尽事项或与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冲突的,按学校文件执行。
文学院
2020年9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