珠海科技学院文学院

院实验〔2025〕01号
影视广告制作室安全操作规程
一、师生进入影视广告制作室,必须严格遵守准入与使用流程,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任何专业设备。
二、所有设备使用前须经管理人员批准并办理正式借用手续,严禁私自使用、转借或带离制作室。
三、使用设备必须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规范操作,或在本室指定教学、管理人员现场指导下进行。
四、使用天棚滑轨须确保推拉平缓、用力均匀,遇阻滞应立即停止并检查,严禁强行操作。
五、影视灯具使用中严禁近距离直视灯头,避免强光对视觉造成损伤。灯具仅限于实际拍摄与教学演示时开启。
六、大功率影视灯光设备须接入专用电路,严禁多设备共用一个普通插座,防止电路过载引发事故。
七、保持制作室环境干燥整洁,及时清理积水,根据室内湿度情况适时开启通风与抽湿设备。
八、室内严禁吸烟,严禁使用明火,严禁存放任何易燃、易爆及强腐蚀性危险物品。
九、所有人员应强化防火防盗意识,最后离开者须负责切断总电源,关闭所有门窗。
十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,确需进行电路改造的,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并由专业人员施工。
十一、拍摄所用布景、道具必须安置稳固,不得占用或遮挡消防通道及供电设施。
十二、如遇设备异常或突发情况,须立即切断电源,保护现场,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处置。
十三、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关闭开关并切断电源,将所有设备、线材整理归位。
十四、因违规操作而产生的设备的丢失或损坏,应由当事人按照《珠海科技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》处理。
十五、其他事项参考摄影实验室其他规章制度执行。
十六、因不遵守上述条款而产生的事故,实验室将不承担责任。情节特别严重者,将按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执行。
十七、附则
(一)学生、教师违规操作一次,本实验室将作违规记录;学生违规操作三次以上,取消本学年实验室学习资格,并上报文学院办公室备案;教师违规操作三次以上,取消本学年实验室授课资格,并上报文学院办公室备案。
(二)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未尽事宜由文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(三)未尽事项或与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冲突的,按学校文件执行。
文学院
2025年9月2日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