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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视广告制作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
2025-09-10


珠海科技学院文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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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实验202502


影视广告制作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



一、师生在使用影视广告制作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重点掌握动态影像设备与静态摄影设备的区别使用规范。

二、制作室使用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,涉及影视拍摄、广告视频制作等动态影像创作需经文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。

三、授课教师应熟练掌握摄像机、稳定器、灯光系统等影视设备的操作规范,重点讲解动态拍摄与静态拍摄的技术差异。学生在操作影视设备时,教师必须在场指导。

四、学生在进行视频拍摄时需保持专业工作状态,严禁在设备运行期间喧哗嬉闹。使用摄像设备前必须接受专门培训,掌握基本操作要领。

五、摄像设备、稳定器、轨道等专业影视器材属精密设备,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震、防尘、防潮。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,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。

六、摄影设备属于精密仪器,教师讲解及学生在进行实验时,需注意设备的安全使用与文明操作,由于操作不当或故意破坏而造成设备损坏,须执行《珠海科技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》照价赔偿,并按规处罚。

七、影视灯光系统使用应注意:

(一)连续拍摄期间注意灯具散热,避免长时间高负荷使用;

(二)使用大功率影视灯时须接入专用电路;

(三)移动灯具前必须确保电源关闭并完全冷却。

八、严禁私自拆卸摄像机、镜头等精密设备,严禁擅自修改设备系统参数。

九、保持制作室环境适宜设备运行,注意控制室内温湿度,及时开启通风设备。

十、注意维护制作室专业环境,严禁在拍摄区域进食,使用发胶等喷雾类化妆品应在指定区域。

十一、室内严禁吸烟,拍摄期间保持安静,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拍摄区域。

十二、个人物品应存放在指定区域,不得放置在设备区或拍摄区域。

十三、未经允许不得移动固定安装的设备设施,布景调整需在教师指导下进行。

十四、课程结束后,教师应组织学生将设备复位,填写使用记录,完成环境整理并经检查后方可离开。十一、师生不得存放私人物品。

十五、教师上完课后,应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记录表,组织学生整理好设备、卫生,并检查制作室安全,在学生离开后方可离开制作室。

十六、因不遵守上述条款而产生的事故,制作室将不承担责任。情节严重者和累计三次违规者,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有权终止其本学期进入制作室实习的权利。情节特别严重者,将按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执行。

十七、附则

(一)学生、教师违规操作一次,本制作室将作违规记录;学生违规操作三次以上,取消本学年制作室学习资格,并上报文学院办公室备案;教师违规操作三次以上,取消本学年制作室授课资格,并上报文学院办公室备案。

(二)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未尽事宜由文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(三)未尽事项或与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冲突的,按学校文件执行。

 

    文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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